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關于開展歲末年初建筑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督查暨安全生產大檢查第三階段專項督查的通知》(閩建辦建函〔2017〕114號)要求,省廳于2017年12月11日~20日對福州、寧德、莆田、龍巖、漳州等5個設區市進行了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專項督查?,F將督查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督查通過項目監管系統隨機抽查5個設區市在建市政工程15個,其中市本級監管項目5個,縣(市、區)監管項目10個,共發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書1份、督促改正通知書14份。累計動態考核內容557項,453項符合,符合率為81.3%。責令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15家施工單位和15家監理單位動態監管記分622.1分;項目經理和總監30人次動態監管記分694.89分?,F場抽取鋼筋原材3組、鋼筋接頭2組,所檢樣品中有1組鋼筋接頭不合格,其余均合格。對7個項目17個構件進行現場砼強度回彈抽測,推定值均達到設計要求。對6個項目路面鉆取芯樣18個,16個芯樣厚度超過規范允許偏差,其中12個芯樣厚度負偏差不符合規范要求,有的負偏差達到設計值的50%。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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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程序。個別項目尚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已開始施工。
2.關鍵責任人。個別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等安全生產關鍵責任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履職,或檢查時無故不在施工現場履職。
3.專項施工方案。個別項目模板工程無專項施工方案,有的橋梁蓋梁模板支撐體系與經審批的專項方案不一致,有的建筑邊坡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批就組織施工。
4.質量驗收。個別項目復合地基承載力未經檢測或軟基處理未組織驗收就已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有的箱涵無基礎驗槽記錄及鋼筋隱蔽驗收資料,有的基層和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未按規定組織驗收。
5.安全技術交底。部分項目未對一線作業人員全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部分工種缺漏,將分項工程內容全都納入一份交底材料,交底內容過于籠統無針對性。
6.監理情況。個別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長期不在施工現場履職,監理項目部在崗人數不足備案人數的2/3,未及時在“項目監管系統”上對施工企業提交的資料簽署回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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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砼強度。個別項目砼強度經評定不滿足設計要求。
2.鋼筋工程。部分項目鋼筋原材進場未復檢,直螺紋套筒連接絲頭加工前端部未切平;存在個別項目提供的鋼筋合格證經網上查詢為虛假合格證、鋼筋直螺紋套筒無合格證、縱向受力鋼筋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箍筋彎鉤平直段長度不足、鋼筋保護層設置不到位和鋼筋機械連接接頭抽檢不合格等問題。
3.路基填筑。個別項目路基填土未按規定進行CBR試驗,路基填土分層厚度不滿足要求,臺背回填未按要求采用透水性材料,未進行壓實度檢測。
4.路面結構層。抽測的6個項目路面結構層取芯厚度均有部分芯樣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個別項目水穩層施工使用現場簡易拌制的水穩層拌合料,拌合站拌合計量設備未檢定,配料控制系統未安裝監控系統,未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5.管道和構筑物。個別項目檢查井未施工墊層和底板就開始井身砌筑,采用水泥砂磚替代設計要求的混凝土模塊,檢查井、溝槽周邊回填材料及回填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給水管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管底砂墊層及管頂回填砂,污水管道未進行嚴密性試驗。
6.其他問題。個別項目擋墻處欄桿未按設計施工混凝土地梁;路沿石后背砼未按設計施工;混凝土構造柱改為磚砌體;砌體拉結筋漏設;梯板截面尺寸負偏差達12mm;錨桿施工未按要求留置試塊、未進行拉拔試驗檢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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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起重機械。個別項目龍門吊和架橋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相應的安裝質量檢測報告,未按規定辦理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行走軌道有一端未設置限位裝置和車擋,未按要求設置抗風防滑裝置,5t吊鉤無防脫鉤裝置;架橋機安裝使用說明書與現場實物規格型號不符,行走軌道基礎無相關驗收資料,主鉤鋼絲繩采用搭接,主鉤無高度限位裝置,各行走機構均未設置行程限位器和抗風防滑裝置。
2.基坑和邊坡工程。個別項目基坑開挖與方案不符,第一道水平支撐設置不到位,局部鋼板樁已變形內傾,水平支撐鋼圍檁與鋼板樁之間支頂不緊密,坑邊堆載;路塹高邊坡頂部未設置截水溝。
3.模板工程。個別項目模板支撐采用扣件受力,立柱支托可調螺桿外徑、立柱扣件擰緊力矩值不符合規范要求,可調螺桿長度超過200mm,未按要求設置掃地桿;個別項目蓋梁模板支撐專家論證方案采用雙抱箍型式,現場采用單抱箍或穿心鋼棒型式。
4. 外腳手架工程。個別項目外腳手架橫向掃地桿和連墻件設置不到位,局部步距偏大;抽測鋼管及扣件施工質量,除鋼管外徑合格率達60.0%外,鋼管壁厚、可調托撐螺桿外徑及托板厚度、扣件重量及扣件擰緊扭力矩的合格率普遍偏低,最大合格率僅20%。
5.臨時用電。部分項目配電系統未采用三級配電、兩級漏電保護系統,電動設備未采用末級箱,潛水泵未配備專用開關箱。
6.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安全防護普遍設置不到位,個別項目蓋梁上下施工通道不牢固,承臺基坑無作業人員上下施工通道,蓋梁四周操作平臺不牢靠,施工棧道作業平臺、河道臨空處及道路檢查井口和基坑四周無臨邊防護或防護不到位。
7.文明施工。部分項目施工圍擋未連續封閉設置,施工現場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臺,防塵措施不到位;個別項目施工臨時用房采用泡沫夾芯板材,燃燒性能等級達不到A級。
三、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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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長期不在崗履職的福州市瑯岐城區道路(通和路)改造工程項目經理蘇霖、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項目經理廖育輝,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另案列入黑名單。
2.對被檢項目有3人次及以上關鍵責任人長期不在崗的漳州市瑞京路西段三期(惠民路至金峰南路)道路工程的施工單位福建海瑞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附件第5.3.10條規定給予信用扣分。
3.對經監督抽測瀝青面層、基層均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且砼生產投料記錄與實際用量差距大的龍山路東段二期工程的施工單位福建聯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施工現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被責令局部停工改正的福鼎市福東大道及薛家山隧道東連接線工程的施工單位中煤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同時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附件第5.3.10條規定給予信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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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被責令局部停工的福鼎市福東大道及薛家山隧道東連接線工程,由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責任主體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書要求,舉一反三,全面檢查,限期逐項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場逐項量化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及時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省廳工程處。
2.對被責令改正的漳州市龍山路東段二期工程等14個工程,由屬地住建部門督促責任主體按照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舉一反三,全面檢查,限期逐項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屬地住建部門現場逐項量化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反饋設區市住建部門匯總后上報省廳工程處。
3.對路面基層和瀝青面層厚度抽檢不合格的福州市生物醫藥和機電產業園區道路工程4號路、漳州市龍山路東段二期工程、龍巖市金雞路三期(天馬西路-龍騰中路)道路工程等3個工程,由屬地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責任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已成型的道路面層、基層厚度分別進行鑒定,對經鑒定厚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的,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鑒定結果提出處理方案,并按方案實施。
4、對漳州市龍山路東段二期工程樁號K0+000~K0+465段右幅人行道預拌砼生產信息與實際有明顯出入,責令屬地建設主管部門查清責任單位并依法處理,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并按方案實施。
5.對違規使用現場簡易拌制的水泥穩定粒料(達不到拌合站生產條件且未啟用預拌混合料監管系統)的福州市瑯岐城區道路(通和路)改造工程,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等責任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檢驗批對使用相應預拌混合料的路面結構是否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進行檢測鑒定。
6.受檢項目其他單位工程,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施工、監理單位針對被抽查單位工程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檢查,限期逐項量化整改。整改情況應及時報送設區市住建部門,設區市住建部門應根據檢查及整改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將整改及處理情況報送省廳工程處。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ㄒ唬┞鋵嵐こ藤|量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認真履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合同履約管理。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按照《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永久性標牌設置的通知》(閩建〔2017〕2號)要求,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
?。ǘ┮幏吨饕牧线M場檢驗活動。各地應根據《關于全面深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質量管理的通知》(閩建辦建〔2017〕55號)的要求,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驗活動,對2018年1月1日起新報監的工程項目,責任主體應按照通知要求及時登錄材料平臺進行建設工程材料報審。
?。ㄈ┘訌娭卮笪kU源安全管控。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各責任主體應認真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切實加強對深基坑(溝槽)、高大模板、起重吊裝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嚴把方案編審、安全交底和組織實施,有效管控危大工程安全風險。
?。ㄋ模娀ㄖ鹬貦C械安全管理。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建〔2016〕21號文)的要求,將架橋機、龍門吊納入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范疇。各地應督促責任主體及時完善龍門吊、架橋機的產權備案、安裝告知、質量檢驗、四方驗收、使用登記等手續,對手續不完整的龍門吊、架橋機不得投入使用。
?。ㄎ澹┘哟竽_手架工程監管力度。各級監管部門應按照《關于加強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閩建建〔2017〕30號)的要求,加大腳手架工程的監管力度,發現違反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通知規定的,除采取行政處罰以及監管記分和責令改正等措施外,該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該拆除重新搭設的拆除重新搭設,確保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附件:1.督查項目符合率統計表
2.鋼筋及接頭抽測情況統計表
3.砼強度回彈抽測情況統計表
4.路面結構層取芯厚度情況統計表
5.被停用建筑起重機械一覽表
6.市政工程質量安全專項督查項目情況一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