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鑒于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未及時關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的“通知公告”欄目發布的《關于2017年施工產值填報方式變更的通知》(下稱“填報方式變更的通知”),造成逾期未填報相應施工產值,影響到其信用評價分值。經研究,省廳決定對以上漏報企業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重新開放相關系統的施工產值填報功能,允許限期補報?,F就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有關施工產值數據補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未填報2017年度施工產值數據的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以及《填報方式變更的通知》的產值填報指南,在補報時限內如實填報。逾期未補報的,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補報申請。已填報相應施工產值或沒有施工產值的企業,無需補報。
?。ㄒ唬┤〉媒ㄖこ淌┕た偝邪Y質的省內建筑業企業,應當登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如實填報房建總承包類別的2017年度施工產值(在省內外完成的建筑業總產值)。填報數據應與報送統計部門的建筑業總產值數據一致。
?。ǘ┤〉媒ㄖこ袒蚴姓霉こ淌┕た偝邪Y質的省外入閩施工企業、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資質的省內建筑業企業,應當通過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按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補填2017年每季度在建工程完成的施工產值,匯總作為企業相應序列的年度施工產值。填報的各季度產值數據應與合同額相匹配。
二、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高度重視施工產值填報工作,如實填報數據。填報數據應當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提交,一旦提交將無法修改,今后省廳一律不再受理修改施工產值申請。省廳將適時對施工企業填報的施工產值數據進行抽查,一經發現與實際不符的,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閩建筑〔2016〕40號)第5.3.5條評價標準的規定,納入信用扣分處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的相關通知,省廳均通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的“通知公告”欄目發布或轉發,各有關企業應當及時關注,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企業承擔。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