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針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7年版)》(閩建筑〔2017〕48號)中的個別條款在使用過程存在理解不一致的問題,經研究,有關意見如下:
通用本第3章第2節評標辦法和標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綜合評估法)中否決投標情形之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低于規定費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費低于規定最低金額”,是指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算應當符合《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下稱“《費用定額》”)的規定,即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不得低于《費用定額》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費用定額》對安全文明施工費另有最低金額規定的,投標報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低于《費用定額》規定的最低金額。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5月25日